2024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我市决定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包括: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24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49名。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中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即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2024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岗位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具有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岗位需求表中另行要求的从其规定。
报考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4月2日9:00-4月9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网址gzswjw.zhaopin.com),选择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资料,上传相关资料。
2.报名须上传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若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3)学生证;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等。
以上(1)—(3)项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5.招聘单位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
6.报名确认: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4月12日9:00-4月13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方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7.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确认报名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4月19日9: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基本能力测评。
2.笔试时间和地点:预计2024年4月21日9:00举行,地点广州市,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限定招聘博士学位或招聘专业列入《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目录》(2022)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二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免笔试且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计入笔试开考比例,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学士”或“硕士研究生、硕士”的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前,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方式待定,另行通知。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留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相关短信和邮件通知等信息。
2.入围面试人员:
(1)免笔试岗位经资格初审和报名确认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2)非免笔试的岗位,经资格初审和报名确认符合免笔试条件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
(3)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要求: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所提交资料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面试的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考生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仪表气质等。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没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五)签约
根据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和拟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与进入签约名单的应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或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两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签约人员放弃签约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签约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签约人员,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六)体检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
无故不按时完成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招聘单位有其他规定的,以招聘单位说明为准)。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符合条件要求方可参加招聘。考生须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公告要求时间内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须承诺在聘用后的两个年度内取得相应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五)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六)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前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职位等做出适当的调整,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九)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附件1);报名技术问题咨询报名系统技术支持QQ客服:228686287,电话:1343100437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时间:09:00—12:00,14:30—17:00(工作日)。
未尽事宜,按事权分别由具体招聘单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7302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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