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成立于1989年;199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防治研究所院所合一。2004年批准为新疆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防治中心。医院是自治区癌症中心,是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新疆中心,是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逸仙乳腺肿瘤医院新疆医院,是新疆唯一一所集医教研防于一体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医院拥有人社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10个专业基地),国家级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基地(含2个专业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科技部新疆肿瘤学国际合作研究中心,新疆肿瘤学重点实验室,新疆医工创新研究与生物医药转化重点实验室,自治区肿瘤防治科普教育基地,自治区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新疆乳腺甲状腺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疆肿瘤放射治疗学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新疆卵巢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新疆中国医学科学院(院外)肿瘤免疫与放疗研究重点实验室,新疆医科大学呼吸与肺血管疾病重点实验室。医院拥有国家级临床医学工程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级专业质量控制中心(3个),自治区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2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及建设项目(12个)。肿瘤学、妇科、普通外科入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及建设项目。
二、引才对象及条件
(一)引才对象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引才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计划》(附件1)
(二)引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医疗事业,有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仁爱之心。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志扎根边疆,服务新疆的医学事业发展。
4.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6.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1979年2月2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7.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人员;
(4)通过“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才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发布引才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发布引才公告、公布引才岗位、资格条件及引进程序。
五、联系电话:0991-796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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